4月25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消费持续恢复的意见》,其中针对汽车消费提出以下重要内容,将利好汽车产业发展,有望拉动汽车消费:
1、稳定增加汽车等大宗消费,各地区不得新增汽车限购措施,已实施限购的地区逐步增加汽车增量指标数量、放宽购车人员资格限制,鼓励除个别超大城市外的限购地区实施城区、郊区指标差异化政策,更多通过法律、经济和科技手段调节汽车使用,因地制宜逐步取消汽车限购,推动汽车等消费品由购买管理向使用管理转变。
2、建立健全汽车改装行业管理机制,加快发展汽车后市场。
3、全面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落实小型非营运二手车交易登记跨省通办措施。
4、对皮卡车进城实施精细化管理,研究进一步放宽皮卡车进城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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