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登录 注册
首页 >> 资讯大全

发改委:9日零时起下调成品油最高零售价

2011-10-09 09:53:43 来源:
 

 

 来源: 新华网 

核心提示:发改委将于9日零时起下调成品油最高零售价格,汽柴油均下调300元/吨,大约每升分别降0.22元、0.26元。此次成品油价调整系16个月来首次下调。

 


发改委宣布9日起下调成品汽柴油价格

新华社快讯: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8日宣布,从9日零时起下调成品油最高零售价格,汽柴油均下调300元/吨,大约每升分别降0.22元、0.26元。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国内成品油价格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物价局,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

根据近期国际市场油价变化,综合考虑当前国内外经济形势、国内成品油市场供求情况,按照现行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决定降低成品油价格。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供军队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家储备用汽、柴油(标准品,下同)供应价格每吨均降低300元,调整后的汽、柴油供应价格分别为每吨8280元和7430元。其他成品油价格相应调整。调整后的成品油标准品价格见附表一。非标准品价格由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按照国家规定的品质比率确定。

二、供交通、民航等专项用户汽、柴油最高供应价格等额降低。调整后的汽、柴油标准品最高供应价格每吨分别为8680元和7830元。非标准品最高供应价格由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按照国家规定的品质比率确定。其中,供铁道、渔业、林业、农垦用汽、柴油供应价格暂按供军队用油价格执行。

对符合资质的民营批发企业最高供应价格,按最高零售价格扣减400元确定。当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对民营批发企业的供应价格也要相应降低,保持价差不小于400元。

具体供应价格可在不超过最高供应价格的前提下,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三、各地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等额降低。调整后各省(区、市)和中心城市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水平见附表二。各省(区、市)价格主管部门按规定的品质比率调整汽、柴油非标准品最高零售价格。

成品油零售企业可在不超过最高零售价格的前提下,自主制定具体零售价格。

四、汽、柴油最高批发价格等额降低。合同约定由供方配送到零售企业的,最高批发价格按最高零售价格倒扣300元确定;合同未约定配送的,最高批发价格由各省(区、市)价格主管部门在300元的基础上,再考虑运杂费因素确定。当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批发价格也要相应降低,保持批零价差不小于300元。各省(区、市)价格主管部门按规定的品质比率制定非标准品最高批发价格。

成品油批发企业可在不超过最高批发价格的前提下,与零售企业协商确定具体批发价格。

五、液化气最高出厂价格按照与供军队等部门用90号汽油供应价格保持0.92:1的比价关系确定,供需双方可在不超过最高出厂价格的前提下协商确定具体价格。

六、调整后的价格自2011年10月9日零时起执行。

七、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公司要继续发挥石油企业内部上下游利益调节机制,平衡好各环节利益关系,缓解炼油企业困难,同时做好成品油生产和调运的衔接,确保市场供应,特别是要加强综合协调和应急调度,保证农业秋收秋种用油需求,并督促所属企业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

八、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价格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各种价格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成品油市场的稳定。同时要加强成品油市场动态和价格监测,出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并配合有关部门采取应对措施。

九、各省(市、区)价格主管部门及中石油、中石化集团公司要在10月9日18:00前将调价方案的执行情况、市场价格情况和存在问题报告我委价格司(传真电话:010-68502194)。

成品油价历次调整一览:

 

时间

调整

2011年10月9日

汽、柴油价格每吨均下调300元;

2011年4月7日

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上调500元和400元;

2011年2月20日

汽、柴油价格每吨均上调350元;

2010年12月22日

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上调310元和300元;

2010年10月26日

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上调230元和220元;

2010年6月1日

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下调230元和220元;

2010年4月14日

汽、柴油价格每吨均上调320元;

2009年11月09日

汽、柴油价格每吨均上调480元;

2009年9月1日

汽、柴油价格每吨上调300元;

2009年7月28日

汽、柴油价格每吨降低220元;

2009年6月30日

汽、柴油价格每吨均提高600元;

2009年6月1日

汽、柴油价格每吨均提高400元;

 

中国汽配品牌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汽配品牌网专稿”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汽配品牌网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被授权人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汽配品牌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其他来源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不代表本网观点。
3、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本网站或本网站链接内容可能涉嫌侵犯其合法权益,应该及时向本网站书面反馈,并提供身份证明,权属证明及详细侵权情况证明,本网站在收到上述法律文件后,将会尽快移除被控侵权的内容或链接。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

Copyright © 2008-2010 中国汽配品牌网 版权所有 ICP证号: 粤ICP备1300913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