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汽车三包规定实施后的首月,涉及到新车质量问题的投诉自然受到格外关注,而三包中最敏感的退换车案例也终于出现。近日,温州一位消费者购车后发现新车问题多多,在向工商投诉后经调解最终成功换车,舆论自然喜闻乐见、奔走相告,但仔细分析发现,这起投诉与经销商本身问题有关,并未触及汽车三包规定,不具有太大代表意义。
消费者钱先生在温州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买的这辆货运汽车。是2012年出厂的,与经销商说的“2013年9月份” 的出厂时间相距甚远。钱先生在仔细查看后还发现,挡风玻璃似乎被动过手脚,经鉴定,这玻璃并非原装,而是后来更换加装过的。在车辆称重时,该车的实际车重比厂商标的车重竟轻了400多公斤。
汽车三包规定中,关于退换车的情形有5种,包括从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60天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 公里之内,出现转向系统失效、制动系统失效、车身开裂、燃油泄漏等情况的;因产品质量问题修理时间累计超过35日的,或者因同一产品质量问题累计修理超过5次等。严格来说,钱先生遇到的问题并不符合“汽车三包”退、换车规定。但工商部门指出,该经销商故意隐瞒汽车存在的问题,自行更换了原装挡风玻璃后再次出售,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因此,支持消费者提出的退车要求。
三包首月之前部分经销商担心的消费者大规模退换车纠纷并未出现,在目前 三包执行细节仍存在漏洞的情况下,仍需要大量实际案例来提供借鉴,汽车“三包”对一些质量问题的解决途径,主要还是立足于修,并且,也不是一有质量问题就以退换来解决最划算,因为多数退换的情况是需要消费者产生费用的,在今后一段时间内,通过完善三包鉴定难等问题,最终解决纠纷才是关键,出现一两次退车,并不值得欢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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